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3、出生证(申请人,属申办条件2且为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可审核出生公证书);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①属随继父(或继母)入户广州的,还需审核被投靠人的结婚证。②属申办条件2的,申请人还需填报被投靠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有配偶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审核子女的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③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④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户口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可选择广州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https://gzhzyw.gzjd.gov.cn/pub/materialDownload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子女8、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注:广州市非学生集体户的户籍人员(含申请人本人及随迁家属)投靠父母迁入其户(含家庭户、非学生的集体户)内,可选择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拍摄上传)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时限2个工作日)后,通过双向邮政快递(未选邮递的,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窗口)方式办理入户登记(同时缴销居民户口簿)。快递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支付,按物价部门定价标准,由EMS邮政公司收取,收寄件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②广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gz.gov.cn/)→户政智能咨询引导平台→入户登记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投靠父母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