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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1-29 文章观看数 2161

荔湾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申请材料】


(一)积分申请材料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


(二)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其他相关材料请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查看


【申请流程】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2019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2019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下文【分值表】),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一)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3月29日17:00前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4月8日17:30前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29日17:00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于2019年4月8日17:30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二)积分入学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5月20-31日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5月20-31日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


时间:6月1-10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街道来穗服务中心依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料开展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公布招生计划


时间:6月11日前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于6月11日前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五)公示及申诉


时间:6月11-15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第一批公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荔湾区小学学籍)。


第二批公示: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


时间:6月19-20日


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


时间:6月24-25日


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


时间:6月26-27日(暂定)


申请人在6月24-25日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


时间:6月26-27日(暂定)


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十)初中领取录取通知书


时间:7月5日(暂定)


已安排学位的初中随迁子女领取录取通知书(荔湾学籍学生到原就读小学领取、非荔湾学籍学生另行通知)。


【分值表】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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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表】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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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各街道积分制服务及积分入学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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